于树德先生:《合作讲义》:农民合作概论

第二编农民合作概论

第一章 合作社的性质及效用

现在的世界上,越有钱的人越便宜,越没有钱的人越吃亏。俗说说的好,「多财善贾」,实在说,不但作买卖开工厂钱多的人占便宜,就是耕地务农也是钱多的人占便宜。这种事实,是人人都知道的。例如乡间豪农富户,自己既拥有若干顷田地,把田地租给别人耕种,自己吃租,无论风雹旱涝虫患等灾,他的生是受不到何等影响的。这般人又有的是钱财,可以对一般贫苦的农民放债,坐收高利,并且可以乘机并吞贫农的田地,试想据有这种地位的人,他们的生活,还能不一天好似一天么?

但是乡间的贫农小户,大半都是没有半亩田,只不过佃种他人的田地或租种他人田地,就是有几十亩田的人家,差不多也都顾不住全家的生活,更没有财力去经营改良其田地了。所以贫农小户每年所收获的粮食,必须先除去借款的利息或佃租或租价,再有剩余才是自己的,年经一有不济,则尚须负担利息或佃租或租价的债务。再说有四百亩田地的农家养四头耕畜即足用,而有十亩田地的农家也必须养一头耕畜,试想一想田地少的农家经济上吃多大亏呢。

然百户的农村,富农也不过一两户或三四户,其余九十多户差不多全是贫农小户。这大多数的小农,立于经济上弱者的地位,以致家无蓄积,田地也不能改良,一遇年经不济,立刻就绝食绝粮,发生极大的恐慌。要想救济这些小农,惟有使他们结合起来,以团体的力量,互相扶助,互相救济,以排除相互的不利,而增进相互的利益,这个理正好譬如苇草,一根苇草力量虽极薄弱,若将百根苇草束成一把,便可支持高楼大厦了。

现在经济组织中最大的弊害,就是自由竞争和私有财产,由这两种制度再加以今日大规模产业的进步,一变从前劳力主义的生产而为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本多者享受生产上之利益多,资本少者享受生产上之利益也少。在专以劳力为生产之小农业者,辛辛苦苦的一年,收不到几石粮食,连自己的生活都维持不住,其田地及生产力只有日渐减少,绝没有力量扩张。惟有那些豪农富户,他们经济充裕,既可以利用最好的农具,买最好的骡马及肥料种子等。他们就是偶有急需借点债,也多半没有利息或是利息极低,他们在生产上处处佔便宜,而且他们在平常年经,就可以每年增加田地及生产力,一遇到年经不济,田地落价,他们更可乘机收买田地了。因此富者越富,贫者越贫,少数人之幸福越增,而最大多数人之痛苦越大,贫富之悬隔越甚,农村墮落,自此也就不堪问了。此等困难,根本的固是要打破自由竞争及私有财产两制度,而另创新组织,然在这种新社会组织未实现以前,欲救济此弊,惟有由小产业者组织合作社,以互相维持互相拥护,使小产业者和豪农富户立于平等之地位,免被其侵蚀而谋增进相互之幸福。

现在我们所讲的合作社,就是小产业者自助互助的团结,专赖集小为大集少成多的方法,结合许多社员,即以这些社员自己的力量谋相互产业的发达和排除相互的不利。固然,如政府地方长官或有志者愿为善意的辅助时,合作社也必不拒绝,但是合作社绝不应该专仰赖或希望这种外力的辅助。至于他人无故的或附条件的捐助或其他慈善施惠,在合作社不但不指望,且恐其有害合作社独立自尊的精神,应该概行拒绝。

在合作社社员间,固然也有贫富之差,然其地位则一律平等,绝没有谁是救济者,谁是被救济者,和谁是宾谁是主的分别。说到救济统统是救济者,说到被救济又统统是被救济者,所以说合作社是平等互助的团体。

前项所谓自助互助,乃社员间之自助互助,其事业范围不及于会员外,这是和公司商店及慈善团体大不相同的地方。一般公司商店,乃资本团体,其股东不问其籍贯是山南的海北的,也不问其思想是保皇的民主的,只要他有钱,即可入股而为股东,而且它是营利的团体,其事业以尽量伸张于社会人人以谋其营利发达为目的。在慈善团体,如施粥厂、施医院、救火会、孤儿院、及贫民院等,乃公益的团体,以普济世人为目的,其事业的范围绝不限于团体内,而且这些团体的事业,全然是消费的,并不是生产的,合作社和这两种组织,全不一样,合作社乃人的团体,其社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固然他的条件并不严酷,但是游民政客,及一切性质上不相容的人,他们虽是有钱,也绝不允许其入社。而且合作社是公开的,随时可以入社。且为贫民打算,想尽种种方法(例如入社预约,股额极小,以及分期缴纳社员股等皆是)使他们容易入社。又合作社之事业范围只限于会员,会员以外的人不能享到合作社事业的利益。例如信用合作社之放款只限于会员,购买合作社之买主,贩卖合作社之委托贩卖人,利用合作社之利用人,生产制造合作社之原料供给人等,皆限于社员,所以社员对于合作社,一方是主人,同时又是顾客。

又合作社虽非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但其事业之性质,却是生产的而不是消费的,直接间接对于社员之产业上和经济上的发达,都有莫大的助力。

以上把合作社普通的性质和效用,大略说完了,以下再分述各种合作社之特质和特效。关于合作社分类的各种学说及各国的立法例,本讲义都不必细说,本讲义的范围,既限于农民合作,故只就农民合作讲述。按农民间所可组织之合作社,大体不外以下五种:即信用合作社、购买合作社、贩卖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利用合作社是。以下分章述之。

第二章 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也称为平民银行,即一方对于社员产业上和经济上所必要的资金谋低利放款,一方对于社员谋储蓄上便利,如此则信用合作社的特质和效用,可由两方面观察,一方面是农民的放款机关,一方面又是农民的储蓄机关。

按现在的经济组织,金钱流通的趋势,是回避农村而集中于都市,也就是回避农业而集中于工商业。试看都市上银行钱庄有多少,农村上哪里看得见一个银行钱庄的影子?都市上的银行钱庄都是给工业商业谋便利的,哪里有给农民谋便利的银行钱庄呢?这样看起来,农民所享受金钱流通的便利,比较都市上工商业者所享受金钱流通的便利,相差天地了。都市上一天比一天繁荣,农村中一天比一天贫穷,其原因固然很多,但这金钱的流通不流通,实在有莫大的关系呀。

试想数十年前的光景,农村多么宽裕,农民生活多么容易,现在闹得农村上的壮丁都想离开农村投奔都市上去谋生,都想离开农业投奔工商业去谋生,这豈不是金钱流通的趋势回避农村回避农业集中都市集中工商业的结果么?大家要知道,人口流动的趋势,都是由生活困难的地方向生活容易的地方走的啊。

再看一看农村上的豪农富户们,也都想把他们的家搬到都市上去住,把他们在农村上所吸收的金钱拿到都市上去消费或向工商业方面去投资。这样看起来,农村上的金钱,更是一天一天的集中于都市,农业上的金钱更是一天一天的集中于工商业了。

这种金钱流动的趋势,如不设法阻止或转移,则农村农民将来的困苦,实在是不堪设想啊。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就是阻止这种趋势或转移这种趋势的。

因为农村上有了信用合作社,农业上就有了金融机关,农村上的金钱就可以藉此在农村中流通,不至再流溢于外或集中于都市,并可藉此机关由都市上吸收借款运用于农村,农民都可以得到比较低利的通融或高利的储蓄。这样看起来,信用合作社组织成功之后,农村上实可享受莫大的利益啊。

第三章 购买合作社

现在再说一说购买合作社的特质和效用。按购买合作社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生产材料或器械购买合作社,简称为原料供给合作社,一种是消费品购买合作社,简称为消费合作社,这两种合作社在农民间大半都是合并经营,简称为购买合作社。按现在的经济组织,当我们购买物品时,购买额越大价格越贱,而物品的成色也越精良,购买额越小价格越貴,而品质也越粗恶。

像这种道理,是人人知道的,不必多说。然何以发生这种现象呢?则不外商人之渔利。而商人所以能渔利。就是因为他们大额购买小额贩卖,精良购买粗恶贩卖(掺假),原产地购买消费地贩卖。我们看一看现在中间商人有多少种。譬如南方产茶的地方,种茶的农人不能直接卖给北方之消费者,乃卖给本地小茶贩,由小茶贩卖给大茶贩,由大茶贩卖给北方收庄客,由收庄客卖给北方大茶庄,由大茶庄卖给都市批发茶庄,由都市批发茶庄卖给地方批发茶庄,由地方批发茶庄再卖给地方零卖杂货店,然后才可卖给消费者,这七八层买卖的中间,都还要由经纪或牙行经手?试想这七八层商人和经纪牙行,哪一层不吃不穿不养家活口?而且他们除云吃穿养家活口以外都还要发财致富,所以在茶的原产地不过百文一斤者,来到北方就得要一元以上,而且种种掺假作伪,费钱多而买不到好茶叶。这不过是举一个例,其余一切物品无论生产用品或消费用品,全是这样。但是我们若是发明不出好方法来,单把商人除去,则北方人立刻不能得到茶吃(假借此例)。现在有一个好方法,和有商人一样而把商人所赚的利益全部归到购买者自己手里(若生产者方面再有贩卖合作社则两方可以平分商人应获的利益)。这个方法是甚么,就是购买合作社。农家的生产用品,例如农具肥料种子绳子以及种茶者的茶具养蚕者的茶具等皆是。农家的消费用品,列如布疋针线灯油油盐酱醋蜡烛纸笔等皆是。在小农人,自己没有余钱,差不多甚么物品全是现用现买,而且是用多少买多少,只有买的不够用的,决没有余剩的。试想他们这种购买法,例如煤油每箱四十斤价洋三元五角,要买一斤就得用大洋一角,要买一两就得用大洋一分,小农人明知道买的少吃亏,然日用品不止煤油一种,如何有力量全买下许多存储着呢?而且有的物品只适于一时应用,不适于长期存储的,例如豆粕肥料香油等是。豆粕一块价洋二元,十块价洋十八元,买十块固是合算,然小农人只有六七亩地,如何能使用这许多?如买下放到明年使用,慢说没有钱力,明年豆粕行市如何不敢定,而豆粕隔年经虫蚀及其他消耗,也是有损失的。因此小农人明知道少买是损失,也只得忍受着。而且小农人住在乡间,距城镇远者数十里,往返必得一天的工夫,他们既是现用现买,则必隔不到数日就得往城镇集市上去一趟,就是正在农忙的时候,工价很贵的时候,因为缺少油盐蜡烛,或是缺少一件农具叉耙扫帚等,也得派一个人费一天的工夫上城镇去买,而且所派的人都是精明强干很重要的人,不然就要受城镇奸商的欺诈,多费钱还不算,简直的买盐都买不咸呢。试想在购买上小农人吃多大亏呀?假使全村农人(或多数农人)组织一购买合作社,共同购入煤油,则每次不止一箱,共同购入豆粕,则每次不止十块,其价钱当然更可以低廉,然后由合作社再按市价(或比市价稍低)依商人零卖的方法,卖给社员,社员既可得到精良的物品,价钱又可以均衡(不问买多买少),又可节俭许多劳力用在生产事业上,到年底结帐时,如有盈余也是大家的,这岂不是最利益的办法么。

在购买合作社开始创办的时候,固然力量薄弱,不能抵制一切商业机关,等到各处购买合作社都发达以后,各县组织各县的联合社,各省组织各省的联合社,全国组织一个全国联合社,各设批发部专管替各地方购买合作社批购货物,到那时候,则南方的特产物运到北方,北方的特产物运到南方,以及东西特产物之互相运送,甚至于同外国交易(英国批发消费合作社自己有好些只大轮船),全用不着商人经手,全可以由联合社自己分配了。然就是在联合社尚未成立以前,至少也可以减少几层商人的渔利(这些商人可以改农或改工而变为生产者)。购买合作社还有一种效用,就是对于售卖品之自己加工。例如由合作社买麻自己打绳子,买竹条自己朿成扫帚,买木材自己锯成木锨头等,然后再卖给社员,社员既可得到恰适于用之精良坚固的物品,而合作社又可少被商人剥去一层利益。像这种加工,农人自己孤立的时候,绝对是办不到的。总而言之,合作社是全体社员的社,处处要谋价格低廉而品质精良,以增加社员之利益,与商人和购买者立于利害冲突之地位者大不相同。

第四章 贩卖合作社

本章再说一说贩卖合作社的特质和效用。贩卖合作社以对于社员所生产之物品加工或不加工而共同贩卖之为目的,依此则贩卖合作社所贩卖之物品,必限于是社员自己生产的,如不是社员生产的物品或系社员贩来的物品,则不能委托合作社代为贩卖,因为合作社并不是商业的营利的机关。这种合作社的特质和效用,可以分为左列数项说明。

(一)贩卖上的特质和效用 在现在经济组织下面,因种种的原因(商业机关的存在是最大的一个原因),使消费者购买时,购买额越大价格越廉,购买额越小价格越貴。反之,在生产者贩卖时,贩卖额越大价格越貴,贩卖额越小价格越廉,这是人人知道的。然无论哪一国,小消费者和小生产者总占全国人口之最大多数,而我国尤甚,农民更为最显著,因此在消费者方面,有组织购买合社社的必要,而在生产者方面则有组织贩卖合作社的必要(这两种合作社性质上并不相反,都是努力免去中间商人)。如前章所设茶叶的例子,商人运到北方,一斤可以卖一元以上,而原生产者一斤不过只落得几百文,然若没有商人运转,则该生产者生产额既小,将无地可以销售,商人就利用这种现状,从中抑勒居奇,以博厚利。现在已经把自足的生产时代过去了,现在的生产,差不多全是交易的生产,所谓交易的生产,就是自己所生产的物品,并不供自己应用,把他贩卖了再换买别的物品。农业的生产,最富于自足生产之性质,然现在也渐渐变为交易的生产了。例如北方农人自己并不常吃麦面,而每年偏种许多麦子,自己并吃不了许多鲜果菜蔬,而偏载种许多果木树及菜蔬。此外,栽种棉花烟叶等,也都不是为自己食用,他们所以生产这些物品的目的,也不外乎是「交易」。然试想这些小农业生产者,在交易场中所受的痛苦!小农人终年埋头在农村中,对于交易上的知识一点没有,到麦熟或秋收以后,把自己的生产品米谷之类,少者三四斗,多者四五石或八九石,用驴驮或人担或车载,运搬到近者七八里远者数十里的集市上,自己既不知道市场上的行情及将来的趋势以及全国或全世界的供给和需要,又对于自己生产品之品质没有正确的认识,又以既远道而来,运搬不容易,人地又生疏,所以在评定价格上评定品质上,不得不一任经纪牙行及商人之摆布,而商人和经纪牙行每天在一齐起居,这里边自然无私也有弊了。用大斗大秤大尺,评小价,评恶质的就算了。像小农人这些吃亏,都是我们在集市上可以亲眼目睹的,所以为这些小农业生产者打算,他们惟有组织贩卖合作社,凑集许多小额生产物而为大额生产物,自己能直接运到大都市或海口或其他有利益的地方,能直接贩卖给消费者更好,就是不能也可以免去几层小粮食贩子。生产额既大,自己也可以有决定价格之权,由会员中举出精明强干的职员,既可观测物价将来的趋势,又不至于由经纪牙行任意鉴定品质,(合作社于职员外又可延聘有经验的社员或非社员为检查员)此外大斗大秤等弊都可免除。

(二)加工上的特质和效用 若把麦子磨成面卖,把稻子谷子碾成米卖,把豆子芝蔴制成油卖,把麻制成绳子卖,既可以增高相当价格,还可以赚下许多副产物,麸子谷糠和稻殻粃之类。其余如把果物装成筐或箱,草帽辫薰白,蚕茧制成丝,棉花弹成絮,鸡卵分析青黄,皆可以增高相当价值。然这种加工,在小农业生产者是绝对办不到的,若由多数小农业者组织贩卖合作社,则可设置以上种种之设备,以供社员使用。然关于这一层,则属于生产合作社或利用合作社的范围,要待次章再说。现在单说不变更生产物之形体的加工。在贩卖上,品质相异之物品,如区别贩卖则价格高,混合贩卖则价格低。例如上等麦单独贩卖则价格高,上等麦若和次等麦混合贩卖,则其价格也就和次等麦差不多。在北方收获五谷,全是打场顺风扬其谷粒以除去其糠粃,其在上风头之谷粒,品质最好,其在下风头之谷粒,品质则很坏,若分别贩卖,上风头者一石卖十元,下风头者一石卖九元,可共卖十九元,若混合贩卖,则每石也不过九元或九元一二角,共同也难卖到十八元半。这个道理农民也都知道,但是农人因为生产物很少,不堪再分,分时又费工夫,而在商人因其为额太小又要从中取利,所以纵令农人分别品质优劣,而商人也不肯出高价,因此小农人也就不肯区分了,因此农产物也就不能改良进步。若有贩卖合作社,当聚集生产物时,即区别优劣,分出等级,不问生产额之大小,一律平等待遇,待聚集同品质者既多,无论直接对消费者贩卖,或是对大商人贩卖,一定可以获得相当高的代价。因此贩卖合作社对于生产物品质之改良进步上,也有很大的贡献。

(三)金融上的特质和效用 考各国贩卖合作社的先例,因经营之方针及本地方之状况,固然也有单纯是代理贩卖并不融通金融的,然此乃最少数,现在差不多没有了,日本初办贩卖组合时曾有其例,不过也是例外的样子,而最大多数全是对于委托贩卖之社员融通金融。在小农业者其经济都是很困难的,差不多其生产物尚未成熟,而其所负债务早已超过其生产物之价额了,因此其生产物一旦成熟,不能不立刻卖出,不然则不能救济目前之急,或不能预备次期的生产。在大多数的农产物,其成熟期是一致的,到收获时一齐收获,而小产业者之需款又是一致的,到收获后一齐贩卖,所以每到秋收以后,粮食都堆聚在集市上,而买者寥寥,于是商人从中故意抑勒价格,价格自然就暴落了。两三个月以后,集市上就渐渐见不到粮食了,纵令有也全是小贩售卖,并不是原生产者了,价格焉有不暴腾的呢。这种现象,年年如此,差不多已经成为定例了,农人焉有不知道的道理。然农人既知道秋收两三个月以后粮价一定渐渐腾貴,为甚么人们不稍待几天再卖,而偏赶最贱的时候来卖呢,难道说他们都傻么呆么疯了么?不是不是,用钱急迫,逼得没有法啊!对于这种痛苦,有什么方法救济呢?最好由这些同感此种痛苦的人,结合一个团体,组织一个贩卖合作社,社员有生产品时,全委托合作社贩卖,社员在尚未贩卖以前需要款项时,可向合作社预支代价。不用说社员对于其所预支的代价,像借款一样,要负担相当的利息。不过到年底结帐时,如合作社发生赢余,该社员仍可享受利益。然在独立的贩卖合作社,要想对于社员融通款项,有时很困难,最好是兼营信用合作社业务,以谋周转圆活。

(四)调节物价的性质如前项所述,在没有贩卖合作社的时候,一到农产物收获期,市场上堆满了农产物,竞争贩卖,则物价必大跌落,以后又逐渐腾贵,至青黄不接时,市场上只见买主不见粮食,再加以奸商居奇,物价必大暴腾。这种现象,在一般生产者固是受莫大之损失,而实在更影响于社会全般生活的不安。因为一般人的收入,差不多都是有一定的,物价不怕稍高些,只要没有变动,则预算容易适合,收支也容易相偿,生活自然稳固。如物价不定,忽涨忽落,在低落时,因为收入超过支出,最容易引起人的浪费奢侈,不然也要受减薪折俸的影响。一旦物价暴腾,支出超过收入,则将不能维持其生计了。

在农产物特别是粮食之消费,差不多是有一定限量的,除非生产不足,若没有奸商抑勒居奇,价格上绝不会有绝大变动的。因为这种物品,一般人既不能多用,又不能不用,而这种物品之自体既不适于永久保存,又不像工场制品可以随意停止生产,其所以价格有暴涨暴落的原因,全是因为一方小农人急卖,一方奸商抑勒居奇。若有贩卖合作社,生产者既得融通金融,自然不必急于出售其生产品,可由合作社斟酌社会的需要,源源的贩卖其生产品,使生产品于一年之间平衡的出现于市场,使物价不致有大涨大落,生产者固因此中以多增加收入,而社会一般人之生活也因此可以安定。我国自古就讲「平准」,这真是平准的好办法了。这是贩卖合作社对于公益的贡献。

此外贩卖合作社每年可以开一次农产物品评会,对于社员生产品优良者加以奖励。又可常聘农业技术家开讲习会,以增进社员农业上的知识。又对于委托贩卖之物品既行严格的检查,分列等级,对于太劣者拒绝贩卖等等,都对于改良农业发达农业上有绝大之贡献,而为各国所实行有效的。

第五章 生产合作社和利用合作社

本章再说一说生产合作社和利用合作社之特质及效用。所谓生产合作社就是多数农业者组织一个合作社,共同从事于农产物的制造,其供给制造的原料,原则上只限于社员自己所生产之物品。例如养蚕的农民共同组织制丝合作社,养鸡的共同组织蛋厂,养鸭的共同组织松花制造厂,养牛的共同组织炼乳制造厂,养猪的组织燻肉制造厂,其他农产品罐头制造场等皆是(以上皆欧洲各国所已盛行者,故列举之,并非著者所杜撰)。所谓利用合作社,即多数小农业者组织一合作社,设备社员等农业生产上应用之物品器具或机器等,以供社员之利用,社员对于利用品须纳相当利用费,且依极公平之顺序,那是不用说了,例如小农人一家单独的无力置一盘碾和磨,可由合作社设备以供社员之利用,其他园圃用喷雾机、制绳机、养蚕用蚕室、蚕具、储藏室、消毒器、打谷场、仓库等设备皆是。

我们知道凡一称生产品,若加一番制造以后,其价值一定可以增高一点,制造越精,价值越高。一捆苇草卖五角钱,若能制成两张席则可卖一元以上,尚可剩余许多烂柴。然有的农产物之制造,需用很大的设备,在小农人绝对无力备办,而且孤立的小农人,其生产额既小,也绝没有设备的必要。所以小农人只有原样不变的售卖他们的生产品,然因此小农人之吃亏已经不知多少了。我国进口货全是制造品,而我国出口货全是原料品,我们都知道我国吃亏很大。而小农人在交易市场上,就像我国对外国的交易一样,我们就可以想见他们的吃亏了。若我们能集合起来组织生产合作社,把原料品变成制造品,把农业品变成工业品,我们试想一想,在他们个人所增收之利益如何大,又对于国家对于世界产业上之贡献如何大?在农业产物之制造,有的适于组织共同制造场,有的不必组织共同制造场,只由合作社供给特种器具或机器之利用即可。前者例如蛋场、炼乳场、豆油坊、罐头场等,若社员分别各自制造,不但经济上不合算,而且个人之原料太少,事实上也不可能。后者例如碾米、磨面、制茶、织席、编篓、编筐等,组织共同工场,从事共同制造固无不可,但分别各自制造也没有多大不利,而且可以免除许多纷扰及争议。因这两种关系,所以发生出制造合作社和利用合作社两种组织来。而在利用合作社中,其所利用之设备,不限于制造用的器具或机器,只要是为生产上利用之设备即可。例如耕具、养蚕用具、打谷场、仓库等是。这种合作社的组织,在利用合作社,多不用特别聘请技师,有时也很要紧,只要规定适当的利用费及利用手续即可。而在制造合作社,差不多都要特聘技师指导一切,不用说这种技师若社员中有适任者则不必聘用外人,若没有适任者也不妨另聘非社员。

第六章 合作社之兼营及合作社联合会

以上数种合作社,不过是大概的分类,而且并不是一定要各种合作社都独立经营,也并不是一个农村必须组织五种合作社。应按各农村经济的情形和农民的需要,或单独经营信用合作社,或单独经营购买合作社,或单独经营贩卖合作社,或单独经营生产合作社,或单独经营利用合作社都可以。又按各农村经济的情形和农民的需要,或组织信用购买合作社,或组织信用贩卖合作社,或组织购买贩卖利用生产合作社,或组织信用生产合作社,或组织信用购买贩卖合作社,也都可以。不过要按四(疑为五,编者著)种合作社性质上看,其需要最普遍而经营比较容易的第一是信用合作社,第二是购买合作社,第三是利用合作社,第四是贩卖合作社,第五是生产合作社。

合作社发达以后,各地方都普遍设立的时候,则各种合作社都应该联合起来,组织合作社联合会。

譬如各村各种合作社联合起来以县为范围而组织某县合作社联合会,各县合作社联合会组织成功之后,再组织全省合作社联合会,各省合作社联合会组织成功之后,再组织全国合作社联合会。联合会的责任,一方发行刊物宣传合作社之组织,使之普遍于全国,一方使各合作社相互扶助,相互接济,以助长合作社之发达。

我国合作社现在已经萌芽了,各省各地方都有人来提倡,不过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不但鼓吹提倡,而且加以实力的援助,故有很显著的成绩。我们大家如果努力去做,我国合作社思想不难普遍,在最短期间不难大大的发达,全国普遍的设立起来也不是难事,这全看我们大家的努力如何。(这是民国十四年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第一次合作讲习会讲义)